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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CDM项目,其开发运行过程大体可分为以下8个步骤,每一个步骤中又有诸多具体的工作:
一、CDM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1、项目调研和识别
(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类型、规模、投资、实施计划等);
(2)项目进展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是否可以在没有CDM先期投入下进行建设?
(3)项目是否能够产生温室气体减排?
(4)有无适用于项目的方法学?
(5)CDM开发是否经济可行?
(6)有何开发障碍和风险?排除的举措?
(7)搜集项目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等)。
2、同项目业主形成共识,达成合作开发CDM项目合作协议
(1)帮助业主了解CDM的意义、要求、开发流程、开发成本和收益;
(2)签定合作开发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利益;
(3)制订开发计划,组成工作机构,确定负责人、联络人员。
3、协助业主向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进行CDM项目开发备案。
4、编制项目设计文件要点(PIN),发布项目信息,寻找发达国家CDM合作方。
5、协调业主同发达国家合作方(碳资产公司)签署合作开发CDM项目协议(核证减排量转让协议)。
二、研究项目,编制CDM项目设计文件(PDD)
1、协助业主进行利益相关方意见征询。
2、审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请业主在编修上述文件时重视阐述和细化以下方面的内容:
(1)CDM在项目决策过程中作用;
(2)项目对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3)能源价格、基准收益率等重要数据采用依据;
(4)CDM收益对项目经济可行的影响;
(5)建设内容中监测设备的安装。
3、编制CDM项目设计文件(PDD)。
三、双方政府审查并批准项目
1、协助项目业主准备CDM项目申请相关文件:
(1)企业资质状况证明文件;
(2)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15份);
(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函(2份);
(4)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文件(PDD)(中文15份、英文5份);
(5)项目概况和相关说明(15份):
(a)项目业主单位概况;
(b)减排量国外受让方概况;
(c)项目基本信息;
(d)项目总投资和筹资情况;
(e)项目工艺流程简述;
(f)项目预期减排量;
(g)项目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h)项目核准及环境评价批复情况;
(i)项目进展状况。
2、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相关文件,如经专家评审合格(约需1个月),会同项目业主届时参加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会议。
3、按审核理事会要求修改PDD,若无需二次上会,督请气候变化司签发核准批复(按规定应在评审后1个月内)。
4、督请CDM项目合作方取得该国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项目审定
1、协助项目业主邀请一个経营实体(OE)进行项目审定,签署项目审定合同。选择OE要符合CDM执行理事会(EB)关于OE业务范围的分工,并考虑其业绩,任务量及既往合作情况。
2、向OE提交项目审定文件:
(1)合作双方政府CDM项目核准文件;
(2)CDM项目设计文件(PDD)(中、英文);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核准批复;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
(5)重要经济数据及其证据;
(6)财务内部收益率及敏感性分析计算表。
3、协调OE审定员进行现场考察。
4、对项目公示期(1个月)征询的公众意见、OE审定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澄清,并根据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据。
5、修改PDD。
6、督请OE发布项目审定报告,并向EB提出项目登记注册请求。
这一步骤需时取决于项目CDM开发基础工作以及和OE的协调,至少2个月。
五、CDM执行理事会(EB)批准项目
项目在UNFCCC网站进行公示(8周)。如果公示期间没有3名以上EB成员反对或当事国中任一国家政府的反对,则项目可以被认为巳被批准和注册,项目业主需要按照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规模支付项目注册费。否则,项目可能获得有条件注册,或者进入复审,或者被拒绝。
六、CDM项目的执行和监测
1 、协助业主加强温室气体 (GHG) 减排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系统,确保GHG减排机制的实施和正常运行,以实现预期的减排目标。
2、依据项目使用的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已经登记的PDD监测计划,制定更加周密、职责分明、可操作性强的监测方案(监测手册)。
3、落实岗位人员,开展以监测方案和相关知识以及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集中培训。
4、依据相关规程和行业标准调校好监测设备,做好以注册日为起始的各项监测初始数据的登记,收集第三方关于起始数据的证明。
5、组织实施监测活动。
(1)监测在监测负责人的组织下,按照监测岗位和职责,依据检测方案(监测手册)进行;
(2)监测应包括所有对量化和报告GHG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与项目和基准线情景有关的GHG排放数据和信息;如方法学有要求,亦应包括由于项目活动引起的,项目边界外的GHG排放数据和信息;
(3)监测必须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确保GHG信息体系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
(4)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校准应按相关规程和行业标准进行,并有可置信的产品合格证书、校准资格以及校准记录等文件;
(5)监测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避免或减少数据、信息的实质性偏差或不确定性。
6、定期编写GHG减排报告,接受核查/核证。
七、核查/核证
1、协助项目业主邀请另一家OE对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核实(但属EB列为小项目的则无需另找新的OE),约定核查/核证间隔期,签定业务合同。
2、协调OE、项目业主进行初始核查
初始核查的目的是核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监测系统已有效运行,项目已经具备了产生CER的条件
对于非小型CDM项目,由于邀请了另一家OE进行项目核查/核证,所以初始核查是完全必要的。这有利于:
(1)OE了解熟悉项目,包括项目的基础设施、活动、技术和过程;
(2)评估在项目实际设计建设中所出现的变更可能导致的GHG变化和监测计划的变化与调整;
(3)评议监测方案,指导监测活动,为项目产生高质量的CER提供保证;
(4)为顺利进行定期的核查/核证事先沟通。
项目业主及CDM咨询服务机构应在事前和OE联系,商定初始核查程序和活动安排。事后督请OE及时发布初始核查陈述。
3、核查/核证
核查/核证是OE根据核查准则,对项目GHG减排声明(GHG减排报告)进行系统的、独立的评价,并向EB出具为被核查项目GHG减排声明提供书面保证文件的过程。
(1)联系OE核查员,沟通商定核查的具体时间,核查计划、范围、程序、活动及日程、核查要求等。
(2)起草并审议通过GHG减排报告(GHG减排声明)。GHG减排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和内容应以适合OE的需要为准):
(a)项目业主及项目活动名称;
(b)项目注册时间及批准文号;
(c)报告所覆盖的时间段及报告日期;
(d)项目活动简述,包括规模、地点、持续时间和活动类型;
(e)项目使用的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项目边界、GHG源和类型、基准线情景的说明;
(f)在相关时间段内,项目活动的GHG源所引起的GHG排放的累计,、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表示;
(g)在相关时间段内,基准线情景下的GHG源所引起的GHG排放的累计,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吨数表示;
(h)对项目边界内排除(忽略)的GHG源作出解释;
(i)对GHG信息系统及其控制的说明:
。对GHG数据和信息的选择和管理;
。收集、处理、整合和报告GHG数据和信息的过程;
。保证GHG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的体系和过程;
。GHG信息系统的设计和保持;
。支持GHG信息系统的体系和过程;
(j)GHG排放及减排声明列表。
(3)准备与GHG减排报告相关的信息、数据和记录等档案资料,包括所选择的历史基准年和基准年的GHG清单,以及所采用的GHG排放因子的文件或参考资料。
(4) 进行内部审核。
(5)接受核查。核查员独立地对GHG信息系统及其控制,GHG数据和信息进行评价,以评估责任方为保证GHG信息的质量而实施的运行和控制程序,责任方所提供的GHG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是否能够支持GHG声明。
(6)根据核查员的要求,对GHG减排报告进行澄清与修正。
(7)督请OE提交核查陈述,对项目所取得的GHG减排绩效进行认证。
八、 CER 签发、转让
(一)督请并协助OE向EB申请签发项目活动在特定时段产生的CER。
(二)办理CER签发。
(三)按照CDM合作方合同转让CER,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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